福建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一、调整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含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生活护理费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标准伤残津贴一至四级月增额:一级157元、二级151元、三级143元、四级134元;调整后低于3325元/月的按3325元保底。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月增40元,孤寡/孤儿额外再增50元。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月增215元(保底3795元);大部分不能自理:月增172元(保底3036元);部分不能自理:月增129元(保底2277元)。
三、执行时间2024年1月起执行,差额部分补发。
四、其他说明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津贴由用人单位参照调整。政策旨在保障工伤群体基本生活,强化社会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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