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现工作需要计划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5、符合《福清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融委组〔2018〕68号)及相关法律政策。
(二)岗位详情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日期: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8日(4个工作日)。
(报名时间:早上9点到11点,下午3点到5点)
3.现场报名地点:福清市清昌大道9号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10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1--85222194
4.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相关报名材料。
(1)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
(2)填写《个人信息表》(附件);
(3)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毕业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以及相关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若未现场告知,将另行电话通知。
2.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2.报名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等待面试通知。
(三)面试
招聘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我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体检名单,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不予聘用。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我局一楼公开栏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则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情况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由我局安排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福清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融政办〔2020〕5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它事项
1.报名人员应确保手机畅通,以方便我局通知面试、体检等相关事项。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我局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因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我局将视报名、面试等情况确定是否递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