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精神,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3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初步审核,福清市第二批可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人单位共有福清清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975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1日—8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名单中的用人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25日前登录福建12333平台确认同意或拒绝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等信息,逾期未确认视同放弃享受。
平台网址:http://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index
公示电话:0591-85165622
来访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来访来信处: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台商会馆14层1402(邮政编码:350100)
附件:福清市第二批可享受2023年度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名单.xlsx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